合同审批及用印流程
2025年09月26日
二、合同审批及用印流程
(一)合同审批流程
1.报审项目通过评审后,信托经理即可发起合同审批流程。信托经理起草信托合同及相关交易合同,信托经理将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的信托合同及相关交易合同提交合规法律部审核。
2.合规法律部将合同法律审查意见反馈给信托经理,信托经理根据法律审查意见对报审合同进行修改。报审合同经交易各方审核无异议后形成最终定稿版合同。
(二)用印审批流程
1.报审合同定稿后,信托经理即可发起合同用印审批流程。合同用印申请由信托经理签字后,需要经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业务主办部门分管高管、合规法律部负责人、首席风控官、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用印。
2.如果交易对手方先用印的合同,信托经理应当将交易对手方已用印的合同与信托公司定稿版合同核对一致后方可发起用印流程,信托经理应当在用印审批单承诺用印版合同与定稿版合同核对一致。如果交易对手方已用印合同与定稿版合同不一致的,信托经理对于仅是修改个别词句标点格式等地方可在用印审批单上予以标明,对于有重大条款修改的,应当重新报审合同。
3.如果是在对方用印合同复印件上用印的,签报单上应当标明“复印件用印”;如果是在对方用印合同的原件上用印的,签报单上应当标明“原件用印”。对于开户等事项需要在格式合同上用印的,应当在签报单上标明“格式合同,不允许修改”字样。
4.所有用印文件的内容必须要素齐备,原则上不得在留空合同上用印;如果用印文件个别地方确实暂时无法填写相关要素,签保单上应当予以明确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