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一)主要模式
1.委托运营
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用户服务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委托运营费。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
2.管理合同
政府将存量公共资产的运营、维护及用户服务职责授权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项目运作方式。政府保留资产所有权,只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支付管理费。管理合同通常作为转让-运营-移交的过渡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3.建设-运营-移交(BOT)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4.建设-拥有-运营(BOO)
由BOT方式演变而来,二者的区别主要是BOO方式下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所有权,但必须在合同中注明保证公益性的约束条款,一般不涉及项目期满移交。
5.转让-运营-移交(TOT)
政府将存量资产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并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合同期满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6.改建-运营-移交(ROT)
政府在TOT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改扩建内容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二)模式选择
1.经营性项目
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
2.准经营性项目
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要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
3.非经营性项目
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