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三、具体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

(一)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价证券

1.如股票、权证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以其估值日的收盘价进行估值。如果该估值日没有发生交易的,按照特殊调整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该估值日没有发生交易的,按照特殊调整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3.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照估值日收盘价减去收盘价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果该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照特殊调整估值方法进行估值(需要按照减去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

4.当投资品种不再有活跃市场,且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信托财产净值的影响在一定幅度以上的,应当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以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二)未上市期间有价证券的估值方法

1.公开增发新股、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等股票,按照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按照最近一日的收盘价估值。

因持有股票而获配的配股权,在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截止日之后的,按照配股的估值原则进行估值;配股除权日在配股缴款日截止日之前的,按照权证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照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照交易所上市后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照监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规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全国银行间市场证券估值

1.全国银行间证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采用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照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