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我国资本市场非常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由证监会监管,可以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不能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资金募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是由那些对资本市场有深入研究的人士成立的私募投资机构发起的证券投资产品。由于私募证券投资产品不受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足,在证券账户开立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限制。

资本市场投资信托业务是信托公司非常重要的业务品种,即市场上所称的阳光私募产品。阳光私募产品由信托公司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由私募投资机构担任投资顾问,信托公司接受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证券投资。阳光私募产品结合了信托公司和私募投资机构两方面的优势:首先,信托公司是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且信托资金由保管银行进行保管,在信息披露、投资者利益保护等方面都较有保障;其次,私募投资机构有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可以弥补信托公司资本市场投资研究能力的不足。

2012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并于2013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最新修订于2015年4月24日)首次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纳入监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登记并申请成为会员单位,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截至2014年5月10日,共有708家私募投资管理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