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业务信用增级措施
(一)外部信用增级
1.超额抵押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池价值超过资产支持证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信用保护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方式,该差额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2.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
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将资产支持证券按照受偿顺序分为不同档次证券的一种内部信用增级措施。较高档次的证券比较低档次的证券在本息支付上享有优先权,因此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较低档次的证券先于较高档次的证券承受损失,以此为较高档次的证券提供信用增级。
3.现金抵押账户
现金抵押账户资金由发起机构提供或者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4.利差账户
利差账户资金来源于信贷资产利息收入和其他证券化交易收入减去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支出和其他证券化交易费用之后所形成的超额利差,用于弥补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能产生的损失。
(二)外部信用增级
1.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是特殊形式的信用证。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附有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义务的申明或相关证明文件,就可以从开证行得到偿付。
2.保证与保险
资产支持证券可以采取专业保险公司承保以进行信用增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起机构可以为基础资产购买信用保险,如果基础资产债务人发生违约,则由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资产支持证券的受托机构也可以为资产支持证券购买信用保险,如果受托机构不能按期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兑付,则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三)外部信用评级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比较著名的评级机构有穆迪(Moody)、标准普尔(S&P)、惠誉国际(Fitch),而国内占有市场份额比较大的评级公司主要有大公国际、中诚信和联合信用,该三家信用评级公司共占有90%以上的资本市场份额。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初始信用评级和跟踪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资格。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初始信用评级和持续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应当具有评级资质。监管部门鼓励探索采取多元化信用评级方式,支持对资产支持证券采用投资者付费模式进行信用评级。
【示例】民生2014年第一期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中债资信评级结果:优先A-1档为AAA/AAA级、优先A-2档为AAA/AAA级、优先B档为AA-/AA-级、次级档未评级。
信用增级措施安排:内部信用增级包括优先/次级安排和信用触发机制,没有采用外部信用增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