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一)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1.企业年金概述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企业年金基金是指根据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用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主要由企业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三部分组成。
2.企业年金基金法律关系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维护企业年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根据劳动法、信托法、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信托结构,委托人与法人受托机构或企业年金基金理事会之间形成信托关系。但是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九条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之间为委托关系。
3.企业年金计划
企业年金计划分为单一计划和集合计划,其中受托人将单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单独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单一计划,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为集合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应当为每个集合计划确定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各1名,投资管理人至少3名。
(二)基本业务模式
1.基本交易结构
2.业务模式辨析
企业年金基金的委托人是依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及其职工,委托人与受托人(法人受托机构或者企业年金理事会)签订受托管理合同(信托合同),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签署委托管理合同。
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仅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但是投资管理人可以为多个。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但是受托人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者投资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