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程监管

五、工程监管

(一)工程进度监管

项目工程能否顺利完工,直接关系信托资金的安全,因此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是项目风险控制的重要目标和手段。项目公司需要向信托公司提交工程进度承诺函,并按季度编制项目开发进度计划表;信托公司需要至少每月进行现场施工检查,如果项目未能达到约定进度,项目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触发特殊事项处理机制。项目开发进度表示例如下:

(二)工程质量监督

信托公司没有专业的工程建筑专业资质和人员,很难做到亲自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监督,信托公司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

(1)在相关合同中约定项目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行业内公认或通用的质量标准进行项目的开发建设,并接受信托公司的监督;如果建设项目没有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项目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由信托公司聘请的工程监理公司履行对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履行安全管理和合同管理职责,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三控、两管、一协调)。

(3)信托公司至少每月一次派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低于合同约定及行业公认或通用标准的,则触发特殊事项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