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聚汇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江城聚汇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交易要素

1.产品要素

续表

2.交易结构

江城信托公司拟以江城聚汇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认购江城煤业集团特定资产收益权,闲置信托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债券市场、新股申购、信贷资产等。特定资产收益权具体是指包括8座年产690万吨焦煤、动力煤矿产的开采收益和3座洗煤厂的经营收益的权益。江城煤业集团按照《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约定,按期溢价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担保措施

(1)股权控制:江城煤业集团股东以其持有的江城煤业集团49%股权认购次级信托单位,该49%的股权将过户至江城信托公司;同时,江城煤业集团股东将其持有的江城煤业集团剩余51%的股权质押给江城信托公司。江城信托公司通过上述方式,实现了对江城煤业集团100%股权的控制。

(2)保证担保:江城煤业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城煤业集团按期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评析】煤炭企业的核心资产为采矿权,企业的股权价值主要体现在采矿权价值上;如果融资人已将其采矿权全部抵押给其他债权人,则上述担保措施风险缓释效果被极大弱化。

2.压力测试

通过销量或价格的单项变动以及销量和价格的组合变动,对江城煤业集团的现金流进行压力测试,分析江城煤业集团的现金流能否覆盖信托期限内的债务性现金支出以及日常营运资金支出。

3.项目公司管理

(1)重大决策否决权:江城信托公司向江城煤业集团派驻一名董事,在投资、融资及担保等事项上具有一票否决权。

(2)财务监督权: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协助监管财务状况、安全生产状况。如果江城煤业集团①销售利润率较T-1年审计报告确定的基准数下降30%及以上;②净利润同比下降30%及以上;③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及④江城信托公司认为财务指标恶化的其他事项,江城信托公司有权要求江城煤业集团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向信托专户划付保证金,否则江城信托公司有权宣布加速贷款到期。如果江城煤业集团所属煤矿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江城信托公司有权宣布加速贷款到期。江城信托公司有权聘请中介机构检查江城煤业集团的财务账册。

(三)融资人概况

1.财务状况

融资人江城煤业集团T-1年末合并资产总额45亿元、负债总额20亿元,净资产25亿元,资产负债率44%;江城煤业集团T-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亿元,主营业务利润4亿元,净利润2亿元,净利润率为14.3%。

2.主要资产

江城煤业集团重组后拥有8个煤业公司和3个洗煤厂,下辖8座煤矿,煤炭资源储量4亿吨,年生产能力700万吨/年。

【评析】

一、煤炭行业基础知识简介

(一)根据煤化程度的不同,煤炭可以分为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1.褐煤的煤化程度最低,外观多呈褐色且光泽暗淡;褐煤碳含量60%~75%,挥发物在40%以上。

2.烟煤煤化程度介于褐煤和无烟煤之间,是我国第一大煤种;烟煤碳含量为75%~90%,挥发物10%~40%,燃烧时火焰长而多烟。

3.无烟煤的煤化程度最高,固定碳含量高,密度及硬度大,燃点高及燃烧时不冒烟;无烟煤碳含量一般在90%以上,挥发物在10%以下,燃烧时火焰短而少烟。

(二)根据煤炭用途的不同,煤炭可以分为动力煤、炼焦煤、喷吹煤、无烟煤。其中动力煤主要用于火电,炼焦煤和喷吹煤主要用于钢铁,无烟煤主要用于建材和化工。

(三)煤炭的价格可分为坑口价、车板价和平仓价。

1.坑口价:煤炭坑口价是指买卖双方在坑口交易的价格,不包含除煤价外的费用。

2.车板价:煤炭车板价是指将煤炭装载发出之前所有的费用(不含火车运费),即在坑口价的基础上,加上汽车运费、火车站台费、税费及地方煤运收费,即为车板价。

3.平仓价:煤炭平仓价即FOB价格,是指煤炭运送至港口并装运到船上的价格,包含了上船之前所有费用(不含海运费),即在车板价的基础上,加上铁路运费和杂费,即为平仓价。

二、矿产资源开发流程

(一)地质勘查与矿山区域测量阶段

1.地质勘查报告

2.储量评审与备案

3.矿区划定范围

4.选矿试验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2.安全预评估报告

3.环境影响报告

4.水土保持方案

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6.开发利用方案

7.建设用地预申报

(三)项目立项申请阶段

1.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的审批

2.采矿许可证的办理

3.建设用地的审批

4.征占林地的审批

5.电力、取水等的审批

(四)建设及验收阶段

1.基建工作筹备与施工

2.设备采购与安装

3.安全验收

4.联合试运转

5.整体验收

6.颁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

三、煤炭建设项目审核流程图[8]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从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数的角度,对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界定。

[2] 摘自中国信托业协会网站统计数据。

[3] 输出监管模式是指质物存放在出质人自有仓库,由监管方派员提供驻场监管服务;一般监管模式是指质物存在在监管方仓库或出质人/融资人之外的其他场所,由监管方提供质物监管服务。

[4]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3)探矿权属无争议;(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5)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2)采矿权属无争议;(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5] 根据《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4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将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煤炭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增长的措施的通知》(晋政发〔2013〕26号),自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炭转产发展资金。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暂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晋财煤〔2014〕17号),自2014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继续暂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7]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新设探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拍挂方式授予:(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进一步勘查的矿产地;(2)探矿权灭失的矿产地;(3)国家和省两级矿产资源勘查专项规划划定的勘查区块;(4)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新设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拍挂方式授予:(1)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2)采矿权灭失的矿产地;(3)探矿权灭失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地;(4)主管部门规定无须勘查即可直接开采的矿产;(5)国土资源部、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述应当以招拍挂方式授予矿业权规定的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以招标方式收益权矿业权:(1)国家出资的勘查项目;(2)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大型的能源、金属矿产地;(3)共伴生组分多、综合利用技术水平要求高的矿产地;(4)多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5)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可以新设矿业权的环境敏感地区和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地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不得以招拍挂的方式授予:(1)探矿权人依法申请其勘查区块范围内的采矿权;(2)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或者矿区总体规划的矿山企业的接续矿区、已设采矿权的矿区范围上下部需要统一开采的区域;(3)为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建筑用矿产;(4)矿业权属有争议;(5)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主管部门规定因特殊情形不适于以招拍挂方式授予的。

[8] 陕西省发改委网站:http://www.sndrc.gov.cn/view.jsp?ID=20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