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一、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一)融资平台界定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股权、债权、税费返还等资产而设立的能够用于向社会融资以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建设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对于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会提供政府财政担保承诺。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将地方政府融资定义为:“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表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行业性投资公司。

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12年12月2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以储备土地注资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承诺将储备土地预期收入作为融资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以土地使用权注资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经过法定的出让或者划拨手续。以出让方式注资的,融资平台公司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划拨方式注资的,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并严格用于指定用途。

(二)融资平台的职责

《预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根据该规定可知,我国法律不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政府曾经发行过地方政府债券,但是后来国家叫停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虽然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实力,但是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由于地方政府需要承担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公共事务支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往往不足以承担公共建设的资金需求,因此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向社会融资用于政府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替政府承担向社会筹措资金的任务,所筹措的资金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及以下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水运设施、机场等航运设施、其他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建设及改造、地铁及轻轨、水电气热等城市公用设施、城市片区改造、其他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相关设施建设、工业园区建设、土地储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及其他社会公共事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自身经营性现金流、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费用返还收入、专项税收返还收入、地方财政兜底以及采取BOT或者类似模式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