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遗嘱及资本补充机制
2025年09月26日
二、生前遗嘱及资本补充机制
(一)生前遗嘱
生前遗嘱又称为恢复与处置计划,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提出的,要求金融机构拟定向监管机构提交,对当期陷入实质性财务困境或经营失败的快速有序的处置方案,以使其恢复经营能力,或者实现业务分拆或机构关闭等制度安排。
信托公司应当制订恢复与处置计划,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报监管部门备案。恢复与处置计划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性薪酬延付制度:信托公司需要建立与风险责任和经营业绩挂钩的科学合理的薪酬延期支付制度。
2.限制分红或红利回拨制度:信托公司股东应承诺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严重风险时,减少分红或不分红,必要时应将以前年度分红用于资本补充或风险化解,增强信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3.业务分割与恢复机制:通过对部分业务实施分割或托管以保全整体实力。
4.机构处置机制:事前做好机构出现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
(二)资本补充机制
信托公司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信托公司股东应当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约定,当信托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时,给予必要的流动性支持。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并侵蚀资本时,应当在净资本中全额扣减,并相应压缩业务规模,或者由股东及时补充资本。信托公司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危及公司稳健运行、损害投资人合法权益的,监管机构可以依法采取限制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