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控制
2025年09月26日
五、风险控制
(一)信用增级
资产支持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内部信用增级和外部信用增级。内部信用增级包括结构化、超额抵押等方式,外部信用增级包括担保、保证保险等方式。
(二)风险隔离与现金流归集
受托人应当为资产支持计划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不同的资产支持计划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应当相互独立;资产支持计划资产与其他资产不得相混同,不得将资产支持计划资产设定担保或者其他或有负债。
受托人应当建立相对封闭、独立的现金流归集机制,明确基础资产现金流转付环节和时限;资产服务机构应当对基础资产单独设账、单独管理,并定期披露现金流归集情况。
受托人应制定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发生重大负面变化时增强现金流归集的方式和相关触发机制,防范资金混同风险。
(三)再投资与循环投资
基础资产沉淀的现金流可以根据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再投资,但仅限于投资安全性高的流动性资产;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循环购买新的同类基础资产,受托人应当事先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资产入池标准,并对后续购买的基础资产进行事先审查和确认。
(四)关联交易与利益冲突防范
受托人与原始权益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受托人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其他客户资产认购受益凭证的,应当制定利益冲突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