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机构类型

一、金融机构类型

(一)概述

我国金融机构种类众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对金融机构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既包括传统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村镇银行,还包括企业年金、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目前,我国对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分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金融机构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按照《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对金融机构范围的界定,尚有部分金融机构没有纳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监管范围,如小额贷款公司等。如果根据《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对金融机构的界定,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等都不是监管部门承认的金融机构。

由于金融牌照具有相对的稀缺性和垄断性,并且金融机构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所以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金融牌照有较高的价值。由于上述原因,信托公司更乐于接受金融股权作为质押标的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在业务实际中,非上市金融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也涉及少量的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除此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融资实务案例并不多见,具体可参阅附件一。

(二)按监管机构划分

1.银监会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2.证监会监管的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

3.保监会监管的保险业金融机构:保险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公司。

(三)按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划分

1.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2.监管当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3.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财务公司。

4.银行业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5.证券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

6.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保险公估公司。

7.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交易所、登记结算类机构。

8.金融控股公司:中央金融控股公司、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9.其他: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