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审批流程

一、项目审批流程

(一)一般审批流程

1.信托经理根据尽职调查所收集的基础资料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高管审核确认后,由信托经理将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基础资料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2.风险管理部业务审批人员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基础资料对报审项目进行审核,业务审批人员将报审项目需要补充完善的审查意见反馈给信托经理;信托经理根据业务审批人员的审查反馈意见对报审项目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将补充调查材料提交风险管理部。

3.如果报审项目需要补充完善的条件均已落实且已符合公司报审项目的上会条件,风险管理部应当出具报审项目的风险审查意见;信托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字,并报分管高管签署同意上会意见后,风险管理部将风险审查意见、已签字尽职调查报告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4.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报审项目进行审议,信托经理应当对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提问进行解答,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对报审项目进行表决。风险管理部业务审批人员对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表决意见进行汇总,并将经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确认的汇总意见发送业务主办部门。

5.如果项目汇总意见是有条件通过的,信托经理应当落实汇总意见的所附条件,并将落实情况形成项目完备报告提交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对项目完备报告审核无意见后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总裁审批,项目经总裁最终签署同意意见后正式通过。

(二)项目复议流程

1.如果报审项目被项目评审委员会否决的,业务主办部门可以申请项目复议,复议申请仅限一次。项目复议流程参照项目报审流程执行。

2.申请复议的项目被项目评审委员会再次否决的,自复议申请否决意见签署之日起一年内,该项目不得再行报审。

(三)条件变更流程

1.报审项目经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之后至该项目终止期间内,该项目交易条件发生变更的,业务主办部门应当提交条件变更申请。

2.如果所变更的条件没有增加项目风险或减少公司收益的,则应当向风险管理部备案;如果所变更的条件增加项目风险或减少公司收益的,则该条件变更申请应当提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条件变更流程参照项目报审流程执行。

(四)简易审批流程

1.简易审批流程适用一般审批流程的前两项。

2.如果报审项目需要补充完善的条件均已落实,风险管理部出具同意意见,且经首席风控官签署同意后,报审项目正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