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力量崛起与教会的容忍
2026年01月29日
三、商人力量崛起与教会的容忍
尽管封建大土地所有者天然地抵触和排斥商业活动,但是欧洲从来没有形成过大一统的封建制农业国家,欧洲众多的城邦国家不仅具有相对独立的地理区域,还具有方便商品运输的河流和海上航线,地中海“蓝色文明”的商业基因源远流长。随着商人力量的不断壮大,尽管占据社会主流的封建教会并不认可商人的社会地位,但是教会也并不打算真的对商业活动的罪孽实施惩罚,相反,教会接纳、容忍各种各样的例外,对商业实践“睁只眼,闭只眼”,不仅默许普通商人的商业活动,还容忍教会成员和教会机构参与商业活动,部分教会机构为了获取财富甚至经营赌场,公然销售赎罪券(声称能够赎回火刑之罪)[10]。11~15世纪,“重农抑商”的法律体系虽然能够得到封建教会的意识形态支持,但是商人阶层即将成为历史舞台的主角。教会所推崇的信仰主张与教会成员的客观所为之间存在着深刻的裂痕,中世纪封建教会法已经不再适应商业社会发展的需要。(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