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分业监管限制,创新监管机制

一、打破分业监管限制,创新监管机制

首先,为防止监管空白和监管重叠的现象,建立一个统一的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协调机构是十分有必要的。该机构在建立的过程中,可以结合此前在监管过程中的有效经验,在当前不同的监管机构中抽出一部分重新组建而成,并且应当赋予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能力,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制定区别化的监管手段和标准,保障资产证券化以及SPV的良好运行。国外金融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有此先例,例如:日本金融厅所采取的横向监管模式,能够推动其资产证券化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对我国的监管改革具有极大的借鉴意义。

其次,要重视行业自律组织对行政监管起到的补充作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实现统一有效的监管,光有外部的行政监管是不够的,还必须有行业的自律监管。资产证券化的过程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因此,也需要具备专业技能的从业人员。在这样的情况下,行业的自律监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良好的制度可以进行一定的规避在初期就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给资产证券化一个良好的开端。而且,行业的自律监管有其明显的优势,对于资产证券化市场出现的问题它能够反应得更及时,处理起来也会比较灵活。一方面通过自律管理,可以减轻政府机构的监管压力;另一方面内部监管也更具有专业性和协调性。(https://www.daowen.com)

因此,笔者认为,一定程度上采取双轨制的监管措施,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力度和拓宽监管的领域,设置严格的监管标准是行之有效的方式;另一方面,要组建内部的监管网络,增强其监管的专业性和个别性。简言之,监管要做到内外兼顾,宏观和微观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