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资本维持原则

三、践行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资本是公司生产和经营的信用基础,是对公司债务的基本担保。当公司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部分债务因此无法受到清偿,就要求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确定和维持相对数额的公司资本,并通过信息公示制度将其向社会进行公开,以便交易相对人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本状况及相应的交易风险,最终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以及交易的范围和条件。在公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注册资本是其资本信用的主要体现,也是公司债权人交易风险判断的主要依据。若公司实际责任财产数额高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其对外偿债能力因此增强,公司的信用担保功能相应增强,交易风险相应降低;反之,则其对外偿债能力随之减弱,公司的信用担保功能随之降低,交易风险则随之增大。为防止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公司资本减少而危害债权人利益,确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我国公司法通过不得抽逃出资、亏损必先弥补、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等制度逐步确立了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实际财产数额与公司资本额经常保持相当,以此保护债权人利益并维护交易安全[5]。此外,认缴制下,股东对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具有极大的自主性,何时缴纳以及缴纳多少注册资本完全由股东自主约定,这就使得公司财产价值随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及股东实际出资的变化而变化,其注册资本数额与公司实际财产数额也通常不相一致。在此情形下,债权人在不了解公司实际财产价值时即与公司进行交易,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难以对外清偿债务时,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原有之意,则产生适用资本维持原则之前提,即债权人有权根据资本维持原则之法理基础要求公司维持一定的资本数额,从而主张适用非破产加速到期以实现自己的债权。(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