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的内部监管机制

二、设立特殊目的机构的内部监管机制

设立公司模式的SPV,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条例》中对SPV的内部机构设置,设立代表公司对董事行为进行监督的监察人。监察人在履行监督义务的同时,也要对公司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且有权代表公司股东对董事提起诉讼。当特殊目的机构公司股东滥用权力而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威胁时,监察人可以立即采取保障措施,防止风险的扩大,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