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用途恒定

三、资金用途恒定

配资公司利用投资者自身资金缺乏却又幻想一夜暴富的心理,通过设定杠杆向投资者提供资金供其买卖股票,但投资者使用这部分资金并不是没有任何条件的,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初就明确约定配资资金只能用于股票交易。无论采用哪种配资模式,投资者收到的都只是一个证券账户以及用账户内资金自由买卖股票的权利,即使投资者知道账户密码,也不能将这部分资金取出另作他用,因为这部分资金是由配资公司配置好并存放在分仓系统控制下的虚拟子账户内,既不属于现金,更不属于银行存款,它只是存在于该账户内的额度,只能将其用于股票交易[10]。限制资金的用途是配资公司为保障自身资金安全设定的防范手段,但同时也限定了投资者的权利,更明显区别于民间借贷,这就使场外配资在法律上的性质变得更加复杂,司法裁判对场外配资行为及合同效力的定性也变得更加困难。(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