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情感推进信用交易和社会合作

三、 宗教情感推进信用交易和社会合作

宗教情感是降低陌生人之间信任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形下,信用是商人对于交易伙伴未来行为的一种预判依据,它意味着信奉、信任或信赖某人或某物。12世纪实物支付成为商业交易的例外,各种信用手段的商事契约大量出现,在缺乏国家主权保证货币价值的前提下,使用商事票据流通是商业文明的巨大进步[20]。如果没有信用,或者是市场中的共同体成员之间缺少信任的话,信用票据就不会应运而生。如果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构成的社会共同体完整性和持久性缺少信奉、信任或信赖的话,那么也就不会产生和维持将未到期义务从一个债权人转移到另一个债权人的制度了。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宗教团体直接或者间接的商业行为推进了信用交易的完成。另一个不完全信息条件下解决社会合作的制度安排就是商事团体,商事团体从来并不是资本与人力的简单相加,其中的关键在于解决信任、合作、风险与责任问题。公司的前身康孟达中不仅有经营者,也有完全的投资人,在企业家精神的支持下,有的康孟达商事性和世俗性更强,最终演化为纯粹的商事法人。另一些康孟达如一个主教管区或一个教区是一种社团,一所大学或一个行会也是一种社团,演化为今日的宗教团体法人,当然这部分宗教团体法人也可以商法人的身份参与商业活动。两种组织的重要特征在于,这种自治体或共同体的人格是超验的和内在的,既不同于其成员的人格,又与之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