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监管制度存在不足
PPP项目在实践中异化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因而在其资产进行证券化的过程中,也进一步将其监管异化成简单的行政许可的行为[11]。在当前我国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SAMP型SPV缺乏其自身的独立性地位,因此,在对其进行监管的过程中,也就没有明确的监管对象,正是由于监管对象的不明确,则往往会造成监管主体的缺位,进一步加剧了监管过程的形式化。在监管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充分表现出了当前在SPV治理过程中整体治理体系的缺失、监管模式的陈旧以及信息披露的不足等重要问题。(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