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股东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四、保障股东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权利义务相统一,拥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在股东出资事项上,应当坚持权利义务对等性原则。任何合同自由都不是绝对自由,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样股东出资义务也并非绝对自治的事项。认缴制下股东在享受出资自由和股东权利的同时,也应负担合理出资义务。注册资本是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公司股东应依法行使其在出资事项上的自治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公司股东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出资义务,致使公司发生清偿不能时,根据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的内在要求,债权人有权请求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之股东在享有出资自由的同时,承担与其自由相对应的认缴出资义务,以增加公司责任财产,增大债权实现的可能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