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规范以侧重维护公平交易来保护财产权

一、 宗教规范以侧重维护公平交易来保护财产权

民法传统侧重保护权利、定纷止争,而商法则侧重维护交易安全代表的公共秩序。宗教规范倾向于从公平交易的视角解释财产权,这显然更加适应商法立场规范商事交易,而有别于大陆法系经典民法理论中物权与债权的界分。自人类社会产生,资源和人的欲望之间就存在了不可忽视的冲突和矛盾,但是究其矛盾的起源都是财产权到底归谁所有。既然上天已经将整个世界赐予全体人类所享用,又赐予人类理性认知世界,人类得以自己的理性和需要享用各种自然资源,因此人类得以享有财产权的宗教伦理基础就是劳动。洛克指出:“不能设想世界万物为人类所共有却不为每一个人所现实使用;如果不设定私有产权,世界万物为人类所共有的神谕反而会落空。”[18]虽然宗教伦理诫勉人类的“贪欲”,但在实质上却可能是对私有权的保护和激励。社会之所以能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引起社会动荡不安的一个主要祸根就是对财产的侵犯和掠夺。虽然人类心中并没有一种能够销毁贪婪和贪念的力量与手段,也没有一种能够防止他人掠夺财产的方法,但这种自利心能够发挥很好的自我约束效果。这种自我约束来源于同情。同情的心理机制是联想,指导人们行为的不仅是人们对其自身直接利益的考虑,还有假设别人对其行为反应的考虑,即能够把自己放在别人的立场上来考虑自己行为的利益之所在。如果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占有他人的财产对我是非常有好处的,但是他同样也可能这样对我。在这种条件下,人们之间就会被一种共同利益所萦绕,进而产生一种能够进行自我约束、保护私有财产的稳定的社会规则。而这种规则能够增强人们对未来的一种期盼,恰好他们的节制和约束也是以此为前提的。正义法则实际上是从利己心中产生的,公平交易推动了正义的产生。保护交易就是保护了产权,保护了产权也就保护了正义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