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私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现状

三、我国公私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实际操作现状

在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中,国家首次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在相关的政策性导向之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数量和金额不断扩大,但是,在相关实践过程中仍然与最初估计有所差距。

(一)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落地情况

虽然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但是市场层面的反应却可以说是非常“冷静”。由中国ABS项目管理中心和财政部PPP中心数据可知,从2016年底开始,相关主管部门大力推行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处于存续期的入库产品有14单,但是其当年的PPP项目总计9000余个,相较于其总计的项目数量,成交的项目不足0.2%,可谓是杯水车薪;利用资金总额规模约为136.86亿元。其中在2017、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发行了6单、2单、5单和1单;利用的资金规模分别为56.55亿元、10.81亿元、59亿元、10.5亿元[11]。其具体信息见表8.1:

表8.1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落地情况

图示

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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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根据以上信息,从基础资产的角度进行考察,当前我国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仍然以未来可期待性收益作为主要的基础资产;从发行金额的角度进行考察,发行金额大,年平均发行金额约为30亿;从证券的发行期限进行考察,发行期限集中在5~10年;从产品增信措施看,主要采取的内部增信措施为资产等级评价。

整体来看,从2016年相关政策表现出支持开始到2021年初这4年多时间里,仅仅成功发行了14单产品。出现这样巨大的反差,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风险有很大的关系。要使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得到进一步发展,作为实现破产隔离、对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SPV,其所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二)PPP模式下大成西黄河大桥收益权ABS项目

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黄河大桥计划”),是当前我国极具代表性的首例违约项目,该案例在基础资产、交易结构等方面都反映了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所具有的特点。该项目的参与主体与交易结构如图8.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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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2 专项计划交易结构

(图片来源:黄河大桥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

包头市人民政府牵头与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在2008年签订了大成西黄河大桥BOT协议(属于PPP模式),后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与内蒙古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了鄂尔多斯市益通路桥有限公司(简称“益通路桥公司”)获得了特许经营权。在该项目中,以大成西黄河大桥2014年到2019年之间共计5年通行费收益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发行,该证券在其发行的过程中,共计分为两个评级,其中优先级的债券金额为5亿元,信用评级机构给出的评级为AA;次级债券发行金额为0.3亿元。2015年其在证券交易市场上名为“14益优01”证券到期,但是由于其现金流未能预期,所以未能及时向投资人予以兑现,且在承担了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后的2016年5月又再次发生了兑付困难,并且最终违约。而作为风险防控的SPV并没有在该项目发生违约时发挥有效的作用,这不得不引起人们对现有特殊目的机构制度的反思,以避免日后的项目再出现同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