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资产转让规则
2026年01月29日
二、明确资产转让规则
我国缺乏资产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则,是风险隔离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当前我国在对于资产转让过程中“真实出售”的认定,适用的文件是我国《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但其中资产转让规则的说明并不具体,并且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多采用《合同法》及《担保法》作为转让规则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当前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不断加大,为了保障在PPP项目中对于资产的风险管控,笔者认为,有必要在设立公司制的SPV的背景下,加强统一并明确资产转让规定。首先,在签署合同时写明“有限追索权”条款,即基础资产转让后,SPV不享有对发起人的追索权。其次,对于赎回权应明确约定,若在转让中约定了赎回权,则必须满足“清仓回购”(资产池或资产发行的证券余额降至10%或者10%以下时,发起人才能进行清仓回购)条款的规定。最后,对于财产的管理与控制必须全部由SPV实施,并履行例如基础资产发生风险的情况下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