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的指引与补充适用
2026年01月29日
第一节 法律原则的指引与补充适用
法律规范由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构成。法律规则作为确定性命令,在司法实践中以“全有或者全无”的方式被适用,规则一旦被适用于个案时,其法律后果也相应地被予以固定。而法律原则在适用上并不遵循“全有或全无”之性质,其在司法实践中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规则与原则一致时,原则作为规则的指导和补充;其二,当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原则作为法律漏洞之填补得以补充适用;其三,法院在适用某个具体规则时,认为适用该规则将严重损害一方利益,为实现个案正义时得以适用法律原则。根据前文所述,虽然目前针对非破产加速到期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法院在司法裁判过程中对于其他法律之类推适用也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为回应司法审判实际需要,统一法院司法裁判结果,笔者认为,在非破产加速到期具体法律规则欠缺的前提下,应根据上述法律原则适用之范围,依法将诚实信用、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资本维持等民商事法律原则作为非破产加速到期适用的裁判依据在个案中予以适用,以期在法无明文规定之情形下,统一司法裁判结果,合理有效救济债权人之利益。(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