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作项目的概念
公私合作项目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PPP项目。PPP即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中文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不同的国家对PPP项目具有不同的界定方式和划分依据。例如,在PPP项目较为发达的美国,其中作为管理主体的美国PPP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国家公共管理部门与社会私营资本之间的一种相互合作关系,之所以要推进这样的项目,主要是为了能给公民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配给[3]。欧盟委员会认为公私合作是公共职能部门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以确保公共设施和服务的融资、建造、翻新和维修工作顺利所进行管理和维护[4]。通过以上的表述可以发现,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盟都将其界定为一种合作关系,区别在于此种合作关系覆盖的范围和合作的领域有所不同。我国学界对PPP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将所有政府以及其下属的职能部门与社会私人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均涵摄到PPP的范围之内,其中具体可以划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三种[5]。狭义的PPP指的仅仅包括公共职能部门与社会资本通过合作而获得融资这一种类型。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合作通知》)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在当前我国实践中所指的狭义的PPP一般是基于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方共同建立起来的一种中长期的合作关系。此合作关系的主要内容通常是,由社会私营资本方负责基础设施最开始的规划、修建、运行以及后续的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而政府在此过程中则负责提供相应政策上的便利条件,并且对于其建成后的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相应的“费用”作为社会资本的投资回报。从上述有狭义PPP合作关系的基本内容可知,政府与社会成员开展PPP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此合作中政府一般仅仅承担相应的监督职能。因此,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的语境之下,一般意义上的PPP项目指的是此类特许经营类的特殊融资模式的项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