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破产隔离规则进行具体完善
完善特殊目的机构的破产隔离隔离规则,是保障SPV发挥其重要作用的核心举措。相较于一般的企业破产规则,特殊目的机构的破产规则应当在两个方面有所侧重:(https://www.daowen.com)
首先,设立专门性的破产规则。当前我国对破产规则的适用一般仅仅限于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和企业,其中对于特殊目的机构并无涉及。因此,当前的《破产法》已经无法适应以公司模式的特殊目的机构的性质以及其在证券化过程中的需求,应针对特殊目的机构自身的性质和特征,区别于一般的企业,设置专门化的破产规则,设立“安全港”制度,保障特殊目的机构发挥自身的功能。其次,专账管理基础资产的收益。当前专项计划型SPV一般由证券公司代为行使其相关的职责,但是,笔者认为通过公司模式的SPV构建,将其作为对于资产证券化后原始资产的管理者和相应收益的管理者,专账管理基础资产的收益,才能够真正地保障破产隔离机制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