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传统与公司法董事义务理论的缺乏

二、信托制度传统与公司法董事义务理论的缺乏

信义义务本就源于信托,而理事义务又与信托法有着渊源关系,信托制度传统的欠缺也就直接导致了信义义务理论和捐助法人理事义务的理论资源不足。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引入了信托法,但信托法体系建设仍然不完善,只是在民商事活动中作为工具。专业的信托,例如公益信托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这也导致我国对于受托人责任的重视以及信义义务的探讨和完善十分欠缺。(https://www.daowen.com)

此外,在我国,对董事义务的探讨和完善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到目前为止,涉及董事义务的案例数量本就不多,二是在已有的相关案例中,对于董事勤勉义务的定义和判断,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善的、相对统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