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特殊身份的伦理属性:企业家精神
近代商法立法的逻辑起点在于商人身份,诸多近代商法文本产生伊始即具有浓厚的属人法特征,支撑商人身份的宗教伦理基础即在于企业家精神。如果没有企业家精神,商法文本将仅仅剩下空洞的契约规则,商事经营并不意味着土地、劳动、原料和资本的简单相加,而是商人对上述资源的有效整合,因此能否保护和发挥企业家精神是商事规则的关键。企业家精神是宗教因素对近代商法影响的集中体现,从马丁·路德宗教改革所言的“天职”或“神的召唤”,到加尔文教徒的“商业品德”,再到马克斯·韦伯的“资本主义精神”,企业家精神的伦理品质一般可以概括这样几点[19]:
(一)进取心
宗教伦理认为企业家的“天职”就是经营好上帝赐福于他的物质产业,并努力获取应该享有的利润。因此企业家需要不断实现土地、劳动、原料和资本的最优组合,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不停地调整产品研发和产品种类,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获取收益,最大限度地优化生产单位的内部结构,最大限度地改善生产单位的外部环境,这些都需要企业家的进取心。
(二)合理获取利润
尽管新教鼓励企业家无限制追求利润,但是并不意味鼓励对金钱的贪婪。宗教伦理都试图以理性和节约的伦理品质缓解商人追求利润的欲望。事实上这也是对企业家的保护,如果企业家不加节制地追求利润,往往会导致商事经营的失败。(https://www.daowen.com)
(三)生活中的禁欲主义
宗教伦理把商事经营的成功视为上天的恩赐,鼓励人们避免奢侈、避免浪费、避免炫耀,上天恩赐的商事经营成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禁欲主义的价值观有助于近代资本主义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
(四)财富来自勤劳
宗教伦理反对不劳而获,鼓励人们勤劳致富,这有利于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如果人人皆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对整个社会资源而言不啻为浪费和减损。因此时刻要求商人勿忘“财富来自勤劳”,这有助于鼓励企业家精神的实现。
(五)商业交易应当秉承诚信公正
宗教伦理认为“正义价格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反对在商业交易中动用政治强制或欺诈投机等手段,主张企业家通过诚实经营取悦上天,良好的商业信誉就是上天的奖赏,这对于维护良好的商业秩序极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