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救济途径与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二、综合考虑救济途径与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场外配资行为在司法和行政监管上的争议已经表明,场外配资的矛盾和纠纷复杂多变,这就需要考虑寻求多种救济途径,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就目前来说,立法层面还未作出回应,这就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配资当事人在面临纠纷时,除了以诉讼之外还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如自行协商解决、双方都信任和认可的第三方中间调解、约定仲裁法院提请仲裁等,努力寻求多种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还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具备相应的风险忧患意识和承受能力,对合同中存有歧义的条款应先要求对方给予解释说明,充分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其次,司法在处理场外配资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和分析当事人各自的诉求、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内容有无明显违法、纠纷的地缘分布状况等,从整体上把握场外配资纠纷的共性,在此基础上将诉讼资源进行合理划分,形成一股能够相互协调并机动衔接的解决此类纠纷的合力,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将网络信息技术纳入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中,打造多元化、科技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着力打造出一种资源共享、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服务模式,利用互联网加强平台建设,引导和保障场外配资纠纷得到有效解决。最后,监管层需要理性地看待场外配资行为,承认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继续加强场外配资及配资股票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引导场外配资行为,设定恰当的杠杆比例,杜绝超越合理杠杆的暗箱操作,严厉处罚违反行政监管的行为,绝不姑息[10]。(https://www.daowen.com)

法院是我国最具有权威性的纠纷解决机构,对全社会纠纷解决体制机制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当前法院所要做的就是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向社会公众明确传达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社会行为规则以及个体行为价值判断,充分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其他效能。同时,最高院也应该对场外配资的定性及处理方式发布意见,在司法系统内部形成清晰明确的纠纷解决路径,从上到下发挥对疑难复杂纠纷的分层过滤作用,这样才能使司法有明确统一的裁判规则,集中力量充分利用司法资源处理新型纠纷,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