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社会多元利益

二、平衡社会多元利益

社会因利益而分化,每一个社会群体从自身利益出发都存在不同的诉求。我国利益多元化的到来,使得原先固有的社会核心凝聚力被冲散,社会矛盾和冲突也随之而来。但从不同角度看,这种冲突不仅是改革开放带来的必然结果,而且会成为推动社会和市场发展的新生动力。也正基于此,我国的改革必然要继续深化,社会利益也需要追求平衡。允许社会存在利益差异在客观层面上能为市场提供张力和为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增加动力,同时在整个社会中形成激励,激发不同群体的创造力,从而推动社会进步。当务之急需要整合和调解不同群体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建立一套新型的利益协调机制,以带动和促进社会群体之间的互相依存关系,从而形成新的核心凝聚力。

法律在市场经济的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宏观调控、平衡地区差异、提供社会保障、保护公平交易、社会再分配等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社会治理涉及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同利益分配,而各类群体之间也存在复杂的利益互动和相互影响。处理这些矛盾更直观地体现为解决各利益主体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解决好这种矛盾,处理好这种关系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关键。(https://www.daowen.com)

公平与意思自治并非完全对立,而是联系紧密。公平本质上是人类基于理性判断而形成的对利益获取过程和利益分配结果的感受。判断是否公平,基本前提是要尊重自己的意志和意思,本人才是自己利益最佳的判断者和实现者。简而言之,应尊重当事人意见,认可当事人的理性,在民法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讨论公平问题[5]。场外配资过程中,涉及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国家经济的发展需要活跃的市场,配资公司收取保证金获得收益,投资者获得配资资金投资股市(即便存在高风险,但在投资者看来依然是机会),在利益分配出现多元化局面的情况下,最重要的是制定一套全新的利益协调机制,以此增强社会的核心凝聚力,这是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为利益平衡既关系到合理分配社会各方的不同利益,又关乎如何从宏观调控层面为我国金融发展保驾护航,这是对法制建设的重大考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