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症状互参 辨证与辨病结合

病理症状互参 辨证与辨病结合

辨证论治是中医的精华之一,是中医认识疾病的基本原则。有人说:“治病难,难在识病。”此语毫不夸张,正好说明辨识疾病的重要性。朱肱在《南阳活人书》中说:“因名识病,因病识证,如暗得明,胸中晓然,无复疑虑而处病不差矣。”可见认识疾病是治疗疾病的先导。

家本先生在早年发表的文章中指出,疾病是人体在病因作用下,机体邪正相争,阴阳失调,产生特殊的病理变化,构成不同的病机及有规律的演变过程,具体表现出若干固定的症状和相应的证候。要准确识病,还得从“症”“证”“病”说起。“症”是指单个的症状,是疾病的外在现象,同一症状可以出现于不同的病、证之中;“证”即证候,通过对症状辨析而来,是疾病某阶段的主要矛盾和个性,是对疾病发展某阶段的病理概括,它比症状更全面、更深刻、更正确地反映了疾病的本质,是论治的依据,在宏观上表现为特定症状、体征的有机组合。在文字学上“证”与“症”通,但中医学现已严格区分。“病”由证表现出来,是对疾病全过程的病理概括。辨病的目的在于掌握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及与相关疾病的鉴别。由此可见,“症”“证”“病”三者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

中医认识疾病的方法是什么呢?家本先生说:简言之,即辨证与辨病结合。临证贵在辨析,治病重在识证。即以中医阴阳、脏腑、经络、病因等学说为其理论基础,以四诊收集的症状和体征为依据,协同寻求疾病的本质。在利用西医学诊断技术的优势明确诊断的前提下,进行中医辨证求因、分型论治。在总结辨证论治的规律时,必然要归纳出各种病的常见证型。病的全过程可形成不同的证,而同一证又可见于不同的病之中,病与证具有纵横交错的相互关系,两者结合既能准确反映疾病的现状及病理变化,又能准确指导疾病治疗。辨病与辨证结合,才能抓住主要矛盾,提高中医治疗疾病的针对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准确性。

中医对疾病的命名约四分之三是以主症命名,如咳嗽、泄泻、水肿病等,而且在论治时又是以“证”作为治则依据,故有人产生一种误解,似乎中医只讲辨证,不讲辨病。其实不然,早在殷商甲骨文里既有疾首、疾身、蛊、疟等病的记载,在《山海经》中亦有瘿、瘕、痔等病的记载。《黄帝内经》对疾病辨识的阐述更是屡见不鲜。如《素问·评热病论》中说:“有病温者,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对曰:病名阴阳交。”足见辨病的历史渊源之久!

倘若临床时不辨病,只辨证,医者胸中无整体观念,则辨证也将是漫无边际,顺逆吉凶难以预测,特别是对疾病有效的专方专药也无法选用,如“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的整体治疗观也无法发挥其指导作用。以狐惑病为例说明之,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若不首辨出“狐惑病”,而只用辨证的方法,可能会将蚀于阴者,按妇、外、痔科辨证;而对蚀于喉者,可能按喉科辨证。错误的辨证结果,其治疗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当然,也不能只讲辨病,而不讲辨证。《温病条辨》载:“是书着眼之处,全在于认证无差……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由于病处在相对“静态”,而证处于相对的“动态”之中,只有通过辨证,才能抓住疾病某阶段的主要矛盾,论治才有依据。

既然中医既讲辨病,又讲辨证,他们关系如何?能否结合?如何结合?

徐灵胎说得精当:“病之总者为之病,而一病有数证。”不难看出,“病”与“证”是总体与局部、共性与个性、纲与目的关系。

家本先生说:辨证与辨病是能结合的。张仲景的《伤寒论》就是光辉的典范,他皆用“辨××病脉证治”为篇之名,示人先辨病,再辨证,然后论治。如《辨太阳病脉证并治》首辨“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的太阳病,继之再辨太阳病中风证、伤寒证……这不仅创立了理法方药融为一体的辨证论证,而且确立了辨证与辨病相结合的辨证方法,使后世对疾病的认识能有较全面的整体观念。例如,后世对消渴,不仅要辨出多饮、多食、多尿、身体消瘦或尿有甜味的“消渴病”,还要进一步分辨出上消肺热津伤证、中消胃热炽盛证、下消肾阴亏虚或阴阳两虚证,若同时兼雀盲、内障、耳聋、疮疡、痈疽、水肿、中风等症,亦能辨出。

叶天士说:“盖病有见证,有变证,有转证,必灼见其初终转变,胸有成竹,而后施之以方。”可见辨病对辨证具有指导意义。只有在辨病指导下的辨证,才能全局在握、层次清楚、准确无误,更加有利于疾病诊断水平的提高!

家本先生认为辨病与辨证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故曰:“辨证应与辨病相结合!”

——本文据家本先生《辨证关键在脏腑,辨病与辨证结合》原文整理,并见于《中医精华浅说》(四川科技出版社,198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