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参政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康克清提出:“广大妇女亲身体会到,只有越来越广泛地参加社会劳动和社会工作,才能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才能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的彻底解放。”[4]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妇女参政已经取得显著成就,男女平等已作为新中国立宪和立法原则,妇女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重要的参政类政治权利,因为它是整个政治权利的核心,公民对国家政治权力的控制和制约主要是通过这两项权利实现的……”[5]各级党和政府也十分关心妇女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一大批优秀女性如宋庆龄、何香凝、邓颖超、陈慕华、彭珮云、顾秀莲、吴仪等先后步入国家领导人的行列,全国有300多名女性当选为正、副市长,女干部已占到干部总数的30%以上,她们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领域中发挥出了积极的作用。但时至今日,妇女的参政权仍然没有得到完全实现,参政依然是妇女发展中非常薄弱的环节。
以江西省抚州市女干部配备使用基本情况为例,截至2014年,全市县级领导干部1 200多名,其中女性199名,占全市县级领导干部总人数的16.5%,其中40岁以下的21名,占11%,50岁以上的有101名,占51%,充分体现了年龄结构和比例的不合理。县(区)四套班子中女干部62名,县级党委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县级人大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81.82%(南丰县、金溪县无),县级政府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县级政协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但绝大部分县只是按要求配备了一名女干部,以充实四套班子。目前,市党代表中有女性80人,占代表总数的17.82%;市人大代表中有女性102人,占代表总数的27.42%;市政协委员中有女性93人,占政协委员总人数的28.18%。从以上数字中我们可以发现妇女参政的现状主要呈以下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