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社嫁入女的诉求
2010年,重庆市推动地票交易以及规模流转。[2]九龙坡区青山村1社,将原来一片荒坡地连同复垦的一块宅基地在土地交易市场进行流转,后来由一公司流转进行“高效农业技术开发园”的建设。青山村1社每年将地票款项及土地流转款分配给社员,但是,在分配方案制定时,却产生了巨大的争议。由于集体包出去的土地包含两块:一块是已经承包到户的农地,另一块是一部分集体平整过后的荒地荒坡,含部分后山宅基地。对于前一块承包地的流转款大家没有异议,主要是对于后部分的分配有部分村民有不同意见,焦点集中在哪些人有权分配流转款。村民因为各自情况不一,众说纷纭。
具体争议如下:服兵役人员按照之前本地的老办法有资格享有,但是对上学的大学生是否有权分配各户有不同意见,尤其有几个在读大学生户口已经迁出了当地,有人对他们的权利表示质疑,比如考上名牌大学和三本院校的资格问题;其次是对二轮承包以后(1997年之后)进村的上门女婿、嫁入的媳妇有没有权利分配大家有不同意见,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这部分人入户的时间在二轮承包之后,没有再分配承包地,因此不应该享有分配的权益;最后是对近一年刚出生的新生儿,有的甚至户口都没有上,是否具有分配资格,应该按照什么比例进行分配,也有不同意见。
在几轮艰难的争论和相互妥协下,2011年青山村1社通过村民小组会议制定了《青山村土地流转集体收益分配方案》,最后总算确定了能够享有土地流转收益的正式名单,计算出了每人每年能够享受的分配款。形成以下决议:
第一,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面积补偿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员;
第二,对于截至2011年8月31日在籍新生小孩每人一次性只提给0.8亩地,剩余部分土地再平均分摊给2010年在籍农业户口分配,主要指1996年后新增人口(含在校大学生、服役军人);
第三,已死亡和迁出者不能分,其他如结婚嫁进的媳妇、女婿等人员不参加本队土地分配;
第四,集体收益金在籍农业户口都享有同等的收益权(含学生、服役军人),但结婚嫁进的媳妇、女婿不参加本队集体收益金分配。
方案还规定,2010年青山村1社村民小组制定的部分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与2011年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方案一致。2011年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款是459元,2012年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款是488元,共计947元。其中,嫁进来的媳妇罗秋红等人认为自己是青山村1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受2011年、2012年的土地流转收益分配款,但青山村1社以罗秋红属嫁进的媳妇为由拒绝分配收益款给罗秋红、周晓娟等女性。罗秋红等人多次找到社长及青山村委会要求分配均未果,这也直接引起了2010年之后这一部分家庭及个人同社里的矛盾,他们上访不断,最后甚至闹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