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权思想和制度的贯彻是催生双性化人格的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
2025年09月26日
(三)男女平权思想和制度的贯彻是催生双性化人格的制度保障和宽松环境
百余年来,社会文化氛围较之父权时代变化很大。按照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社会文明的创造者,同享人格尊严权利。中共自诞生起,便将实现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目标之一。随着女性在家庭、社会越来越大的贡献被认可,随着“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理念的贯彻,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宣告“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婚姻法、财产继承法、土地法、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均从不同方面保障男女平权。
1970年代始实行“只生一个”的计划生育国策,极大打破了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行为方式。当代“‘70后’和‘80后’青年的母亲们是新中国女性解放的亲历者,她们大都有自己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深感坚强独立和经济自主对女性的重要性,因此绝大多数的母亲都会传授女孩不比男孩差的观念,培养女儿坚强独立的信念,表现出‘女孩男养’的趋势”(姜云飞,2009:28)。1995年,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妇会”上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等,近年来,电视报刊对多元性别角色的报道与包容,中国政府对“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的倡导等,无不都在为消除男女间旧有性别对立的束缚,造就“双性化人格”营造着更宽松更合适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