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外之别
内外之别,含义广泛。
1.“分工之别”
俗语讲:“女主内,男主外。”这恐怕是最常见的内外之别了。男女各司其职,这是讲在社会分工上的男女之别。原始时期,男性外出狩猎,女性采集果实,这种按能力来的分工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也就不存在我们所说的这种男女之别。但是随着父权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的社会分工也开始有了高低贵贱之分。“男不言内,女不言外”明确了男女的社会分工。男性的事业范围比较广,是外在的,涉及经济、政治、军事等,关心的都是国家大事,被视为高贵的职业;而女性的事业则被限制在家门之内,生儿育女、纺绩执麻、做饭盛汤等,所做的都被看成是卑贱琐碎之事。除此之外,女性被明令禁止干预政治,所以在朝为官的都是男性。
2.“居处之别”
每每去参观古代大宅,宅内总有一座小姐楼,建在宅子深处,这就是所谓的“深闺大院”。既然有了这样的划分,自然男子不能轻易进出,未出嫁的姑娘被限定在那一块小小的空间里,坐等父母安排。而男子却不同,从小在外接受教育,与外界接触,除了自家姐妹,也很少能接触到大家小姐。男居外、女居内的格局导致了古代“男女之亲,媒妁之言”的状态,限制了男女的自由恋爱。
3.“行为之别”
至今,“男女授受不亲”还被我们广为流传,这种观念经过千百年的磨砺仍然深入人心。
“外内不共井,不共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2]
“礼,非祭,男女不交爵。”
“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3]
由此可见,男女之间交往是很受限制的,从《内则》中来看,男女只有在祭祀的时候,才有合法接触的可能。虽然《内则》记载的规则是先秦时候的,但是对不同朝代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且其影响延续至今。
4.“婚姻之别”
所谓“妻者,齐也”,传统文化向来对夫妇和婚姻非常重视。婚礼具有结交权贵、传宗接代的功能,所以婚礼极为隆重,其步骤极其烦琐并具有特殊的意义。然而女性没有选择婚姻的权利,她们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甚至是父兄结交富贵的手段。虽然男性也是听从父母之命,但是男性对于婚姻还有更多的选择,而女性一旦被休弃,则会被世人耻笑唾弃。就算夫妻一方死亡,男性可以再娶,女性则很少有再嫁。古代夫妻因为爱情结合的是极少的,男性大都是为了延续后代,而女性不过是为男性传宗接代的工具。她们在男性面前地位低下,没有话语权,只要有一点侵犯了夫家的利益,则会被名正言顺地休弃。这种从属的状态尤为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