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问题的对策建议

留守群体问题发生在农村、表现在农村,彻底解决的钥匙却在城镇。留守群体的出路有两条:或者成为新市民,或者成为新农民。两条出路都要靠城镇化,靠以城带乡、城乡一体。

深入分析留守群体问题的性质,对问题做出准确判断,才能找到更清晰、更完整、更有针对性的对策。根据留守问题的必然性、趋向性,我们应该明确解决留守问题的城镇化方向;根据留守问题的制度性、综合性,我们应该明确解决留守问题时打破城乡二元体制、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任务;根据留守问题的整体性、特定性,我们应该明确发挥农民工和留守群体、城镇和农村两方面的主体作用,并立足实际解决留守问题。

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了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尤其是其中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全面规划,对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空心村”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关于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要求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方面,要求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方面,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包括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拓宽住房保障渠道。在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方面,要求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合理分担公共成本,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成本共担、协同推进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关于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增强农村发展活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方面,要求加快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在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方面,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要求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所有这些要求都表明,新型城镇化必将彻底解决农村留守群体包括“空心村”的留守户问题,为他们进城减轻负担和阻力,为他们自主选择驻守农村创造环境和条件。留守群体所在地政府、妇联组织应该站在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帮助有意愿的农民工家庭和留守户实现新市民梦、帮助其他留守户实现新农民梦的新高度,重新思考和实施农村留守群体关爱行动。

一是鼓励农民工关注城镇落户政策,及时办理就业、居住、参保等有关手续,为落户城镇创造条件。

二是帮助有意愿的留守群体了解城镇,提高适应城镇新生活的能力,为转移、融入城镇做好准备。

三是协助已经决定转移城镇的家庭处理善后事宜,如土地流转、林权转让、房产租售等。

四是帮助有转移困难的留守群体解决实际问题,暂时减轻他们的生活、生产、身心压力。

五是对生态保护区、旅游开发区、城镇新区,中心村、特色村、“空心村”等不同条件下各种类型的留守群体,通过分析定位、分类针对,给予不同的关爱。

六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所有留守群体在农村也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