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生育支持政策的建构研究
对职业女性而言,放开生育政策后,加快落实相应的生育支持、引导性政策措施以及建构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更为重要,与此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是建构性别平等的家庭与就业政策,防止女性因生育而造成职业晋升受阻,或在工作的其他方面受到损害(Buchanan,2014;彭希哲,2016)。提倡劳动监察部门对职业女性的劳动保护进行特别监督,并重点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降低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以及增加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杨慧,2017;李宝芳,2017)。从女性社会保障的视角出发,对女性的生育行为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补偿机制,并给予一定的就业补贴(张慧霞,2015;王玥等,2016)。陆万军、张彬斌(2016)主张运用劳动力市场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促进女性生育后平等就业。
二是提升女性生育的公共服务。较之普通女性,职业女性更需要相对优质的生育和妇保服务以及更高层次的幼托资源,包括儿科医疗服务、专业化的日托机构、教育、社保等相关方面,以有效缓冲生育对女性职业中断的影响。此外,给予“二孩”家庭一定的住房补贴,以改善其住房条件并缓解其生活压力(黄桂霞,2014;杨菊华,2016;张永英、李线玲,2015;王玥等,2016)。
三是完善职业女性平衡家庭和工作的相关机制。如推进更加灵活的就业模式、休假制度,提高育儿补助、延长生育奖励假、用生育保险支付假期薪资、多代同堂的家庭模式、多元化的幼托机构等(佟新,2012;黄桂霞,2014;马春华,2016;杨慧、白黎,2017;王玥等,2016;李宝芳,2017)。方英(2017)提出制定父母假以引导父亲参与育儿过程,并将家庭友好的理念应用于企业管理和建设,实行弹性工作、提供托幼设施以及相关信息和培训等具体措施,将“家庭友好用人单位建设”在企业当中推广,以此缓解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两难。崔宝琛(2017)从我国家庭政策碎片化和单一化的现状出发,提出应构建专门针对幼儿发展的家庭政策,建设以儿童为本的相关福利体系,并将生育支持体系延伸和扩展至社区和社会。
此外,学界还研究了生育福利政策的跨国经验,包含东亚和欧美等国家。有关韩国和日本的生育支持政策,包括住房、食品、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内容(乔晓春,2014;聂长建,2016)。有关德国支持“两性共同养家”的模式、广泛的公共育儿服务、儿童家庭税款收益、孕产期和育婴假等福利制度上的改革(Esther Geisler、Michaela Kreyenfeld,2012)。有关瑞典和法国的家庭政策,鼓励男性使用育儿假、参与照料幼儿的活动等(Lohmann,Henning,Peter,Fauke H.,Rostgaard,Tine,Spiess,C.Katharina.)。有关加拿大的相关政策建构,如:劳资关系下两性共同责任政策、育婴津贴、家庭财务支持制度、托育空间行动等,同时提倡政府给予更多家庭补贴(谢棋楠,2012)。这些国际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