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推进妇女参政目标——进入人大和村委
女性只有自身有着强烈的参政欲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才能充分享有参与社会事务的自由。这就需要靠更多的妇女参与到决策领域,让决策层中有足够数量的妇女拥有话语权。笔者认为应当从妇女进入人大和村委选举入手。
2011年4月,全国妇联发起的“推动中国妇女参政”项目,选择在黑龙江、山西和湖南三省的6个县、12个村进行试点。通过与联合国驻华机构的合作,引入国际社会特别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通过赋权妇女,提升女性参政比例和能力的成功经验和良好实践,加强对妇女参政状况的动态监测,旨在完善妇女参政制度,增强妇女参政能力和提高女性参政比例。目前该项目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不少地方妇女在人大和村委会中的比例有了很大的提升。因此,可以借鉴三省的经验,在全国各地逐步提升妇女进人大和村委会的比例,以推进中国妇女参政。
以抚州市“两委”换届选举为例,2011年全省第八届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在全市178个社区居委会中,女性进“两委”的社区居委会178个,实现了100%的目标。在全市1 777个村委会中,女性进“两委”的村委会1 352个,占76.08%,比例偏低,仍有425个村没有女性进“两委”。为确保农村女性100%进村“两委”,在换届选举前,全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对“两委”干部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同时了解全市两委女性干部人数以及留任情况,并要求乡镇党委对新一届村“两委”干部职数进行预设,明确“两委”班子拟设职数里有一名女性干部,严格落实村妇女岗位专职专选,确保新“两委”班子有一名妇女干部。另一方面,动员女能人竞选村“两委”成员,引导群众提名符合条件的妇女为村级“两委”成员候选人。在投票选举时,组织、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受群众拥护的妇女,选进“两委”领导班子,确保每村至少有1名优秀女性参与新一届“两委”干部竞选。对于部分难点重点村(社区),确实存在女性干部选不出、没人选、不愿选等问题,各地结合本乡镇女性干部的能力、特点,下派部分乡镇女性干部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中担任妇女主任,确保所有村(社区)新“两委”班子中都能有一名女性。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都普遍把“村委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作为衡量选举成败的重要标准,有的地方提出“妇女不当选,换届不成功”,支持力度、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我国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只有让更多的女性进入人大,才能影响党和政府的决策,使领导在决策时能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如资溪县女村民兰念瑛,1970年随父母移民到江西省资溪县乌石镇草坪村,1984年至1994年任村妇代会主任,1995年任新月畲族村第一任村委会主任,2007年任村党支部书记。30多年来,她带领全村走上了特色产业发展路,在浙江、江苏、福建等多个省市建立起了近万亩的苗木基地,被中宣部、国家林业局授予“全国绿色小康村”称号。把一个贫困的少数民族村变成了全国著名的“苗木花卉村”,她本人也连续当选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代表会议上,她积极建言献策,先后提交了20多篇关系女性参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建议,真正发挥出了女性在参与政治经济建设中“半边天”的作用。
和谐社会,是男女平等分享权力的社会,是人人共享的社会。妇女参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要因素。“我们关注妇女参政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一个健康和文明的社会,应当保障每个公民个体都有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权利和平等的机会,使其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促使每个有政治才干和政治抱负的人——无论何种阶级/阶层、性别、民族、党派、居住地、婚姻状况等等——都能向社会的管理阶层发展,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能。而充分地实现妇女的政治参与,受益的不仅仅是妇女,而是整个社会。”[10]
参考文献:
[1]谭林,姜秀花.妇女/性别理论与实践:《妇女研究论丛》(2005~2009)集萃(上册)[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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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EB/OL].(2010-10-28).http://www.gov.cn/flfg/2010-10/28/content_1732986.htm.
[9]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EB/OL].(2005-05-26).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6/content_980.htm
[10]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2013-06-28).http://www.women.org.cn/col/col35/index.html.
[1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EB/OL].(2011-08-08).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11-08/08/content_23160230.htm.
[1]张丽,女,抚州市妇女联合会党组成员、副主席,江西省妇女研究会常务理事。
[2]王凤华、贺江平等著:《社会性别文化的历史与未来》,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5至26页。
[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1页。
[4]全国妇联办公厅编:《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四十年(1949~1989)》,中国妇女出版社1991年版,第451页。
[5]梁木生编著:《政治学》,武汉出版社2002年版,第47页。
[6]国际在线专稿:《全球男女健康教育差距小 政治权利差距大》,2011年11月2日。
[7]《六十年回眸:中国妇女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发展》,《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8条第1款规定。
[9]《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2013年10月31日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
[10]李慧英:《妇女与参政》。选自王金玲主编:《中国妇女发展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2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