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女性中国梦的保障机制

四、知识女性中国梦的保障机制

按照社会学的社会承托理论,任何一项社会政策的施行都需要有相应的社会承托,也即相应的条件与基础。要破除知识女性的天花板效应,用以上四种手段帮助知识女性实现“学术梦”“科研梦”,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保障制度。

1.实施针对知识女性的专项职业培训制度

目前科研院所对在职员工的培训几近流于形式,即使是在员工的入职培训中所培训的内容也局限于教育学领域(如教育学或教育心理学)的知识,对职业规划、职业效能感、职业期望的内容几乎没有。针对知识女性的职业期望与职业效能感与男性相比较低的特点,简单将她们纳入高校已有的职业继续教育制度中是没有效率的,必须为知识女性建立专项的职业培训制度。这套制度要求知识女性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必须参加多少学时的职业专项培训,培训的重点是关于知识女性如何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调整自己的职业规划、职业期望和职业效能感。当然,培训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培训的学时可以不用很长,但培训的结果必须能提升知识女性的职业期望和职业效能感,激发知识女性的职业热情和成就动机。

2.建立专门的知识女性优秀人才遴选制度

要树立知识女性的学术榜样,改善目前学术界话语权的格局,必须为知识女性建立单独的优秀人才遴选制度,以保证知识女性能脱颖而出。虽然各科研院所大都制定了相应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制度,但即有学术团体中的权力格局和学术成果并不利于知识女性,她们很难跻身高层次的人才队伍。为此,必须对知识女性进行扶持,建立起专门的知识女性优秀人才的遴选制度。一方面,可以修改既有的高层次人才遴选制度,对知识女性的入选比例进行硬性规定;另一方面,可考虑建立单项的只针对知识女性的人才遴选制度,将大批中青年女性学术骨干遴选出来进行重点持续资助,使其能获取更多的学术资源。

3.实施灵活的考核制度

要解决知识女性的家庭角色和工作角色的冲突,必须为她们建立起差异化的考核制度。现在对知识女性生育期的保护是有法律支持的,但在家务劳动和照料孩子方面,并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在我国育养一个小孩的照料时间通常需要4至5年,从怀孕到小孩上幼儿园这段时间,女性几乎都是以孩子为重心。只有等小孩进入幼儿园后,知识女性才会将重心重新投入工作中。但相关的考核制度对知识女性的照顾只停留于哺乳期,哺乳期之后则同男性一样。而中间这段时间由于知识女性几乎中断了科学研究,在考核上也处于劣势,不利于以后项目申请和职务的升迁。因此,要让知识女性能够实现中国梦和学术梦,需要为她们在这段时间建立起灵活的考核制度。建立这种制度的目的不是对她们进行倾斜照顾,而是要促进她们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科学研究。

4.重点完善有关女性学术团体的制度

为促进女性学术社团的建立,需要有相关的制度支持。目前我国建立正式社团的制度已非常完善,但科研院校内部已建立的女性学术团体的数量并不大,这可能与既有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为此,要重点完善有关女性学术团体的制度,或出台成立女性学术社团的激励性制度,鼓励引导各单位成立女性学术社团。另一方面,非正式的学术团体也是学术社团的重要类型。这类社团所受的制度约束性低,各单位内部只要有鼓励制度就能成立。未来还可以将工作重点放在非正式的学术社团建立上,鼓励知识女性的跨学科交流。

5.适当倾斜的经费投入制度

以上四类制度的建立都需要有相应的经费投入,而目前各科研院所对经费的投入几乎不会将女性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加以保护并给予经费投入。为此,应积极鼓励各科研院所建立起适当倾斜的经费投入制度,设置直接针对女性或者是知识女性更擅长的科研项目。各级与知识女性相关的部门,如妇联等,也可以多设置研究课题,鼓励知识女性参与竞争。这种项目扶植,将有利于促进知识女性建功立业,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

6.构建全方位的女性保护文化

相比于制度,文化是软约束,它的激励作用也很明显。知识女性要顺利实现她们的学术梦和中国梦,需要获得更多的资源、机会。虽然以上制度能为知识女性的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并不能消除已有的不利于知识女性成长的所有制度——这些制度的存在,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新生的制度。要从根本上消除对女性的歧视需要进行文化建设。通过在科研院所内构建全方位的女性保护文化,将其内化为单位内的行为准则,从根本上消除对女性的歧视,实现知识女性的公平发展。


[1]袁小平,男,江西永丰人,南昌大学社会学系主任,南昌大学第三方评估中心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南昌大学赣江青年学者,江西省妇女研究会会员。杨爽,女,湖北武汉人,南昌大学行政管理学院2016级硕士研究生。

[2]根据《2007年中国教育统计年鉴》汇总得出。

[3]周旅军:《〈科学界的女性〉:生命历程视角中的“学术产出之谜”》,《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