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女性生育选择的影响机制研究
生育具有三维的属性,即数量、性别和时间(顾宝昌,2014),生育选择也包括生育数量、生育性别和生育时间三个维度,是育龄夫妇做出的有关生育的最终决定(风笑天,2016)。在“全面二孩”政策背景下,职业女性的生育选择主要体现在生不生第二个孩子以及什么时候生,其影响机制包括宏观的文化与制度性因素、微观的家庭与个人因素两个方面。
有关影响职业女性生育选择的宏观因素,大致有两类观点:一是认为社会经济因素起主导作用(彭希哲,2016;宋健,2016;李建民,2004);另一类则更加强调生育文化的力量(穆光宗,2014;杨菊华,2015;Bongaarts,2001)。值得注意的是,近期相关的实证研究更加强调制度、文化、结构等机制的交互作用,以及内生性的生育文化与获致性的生育制度的影响效力、制度与文化诉求相冲突时个人的生育选择等几个方面(吴小英,2014;吴莹、杨宜音,2016)。
有关微观的家庭与个人因素的研究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职业女性经济收入与生育成本的考量,二是其工作与家庭的权衡。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发布的数据显示,育儿成本占到中国家庭平均收入的50%,因为经济负担、太费精力和无人看护而不愿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占74.5%、61.1%、60.5%。生育选择于家庭而言,更多的是一种家庭经济条件的现实选择,而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会有更多的考虑,也会有更多生育成本和收益方面的权衡(彭希哲,2016;叶文振,2014)。
生育成本包括经济成本、机会成本和时间成本等诸多方面。如:女性更切身站在孩子一方来考虑“二孩”的教育成本、经济成本以及生活品质等因素(韩肖肖,2015)。育儿机会成本难以估算,无论是母亲因照料婴幼儿导致的机会成本,还是照料孩子引起的工作与家庭平衡的两难选择,都已成为职业女性生育选择的制约因素(宋健,2016)。周云、郑真真(2015)从时间的视角考察了生育及养育子女对女性日常生活的时间挤压,生育导致职业女性个人劳动负担的增加以及个人休闲空间的压缩。还有的研究延伸到了职业女性因生育需要承担的隐形成本,如知识资本的退化、自我提升的动力等(苏津津,2015;张韵,2016;张霞、茹雪,2016)。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成本在不同女性群体中存在着差异,其中对高教育程度、从事管理与职业技术工作、在国有部门工作等三类职业女性的负面影响更大(於嘉、谢宇,2014;郑真真等,2009)。
此外,职业女性工作与家庭的权衡也是影响其生育选择的重要机制。在社会文化的认同中,女性照料子女、承担家务劳动要比个人职业更为重要。女性仍然是无酬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在主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女性的家务劳动时间仍远远超过男性(佟新、刘爱玉,2015;Fursman,2002;杨菊华,2014;郑真真,2016;张永英,2016)。实证研究表明,在城镇青年中,为了家庭而放弃个人的发展机会者超过四分之一,女性家庭冲击工作的风险是同类男性的两倍以上(杨菊华,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