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法基础知识
案例:
胡某诉河南报业集团(以下简称报业集团)、郑州市郑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和郑州市海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源公司)等票务纠纷案。该案中,报业集团、管委会和海源公司三方为联合举办国际嘉年华活动成立了嘉年华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刻制了组委会公章、财务专用章并开立了银行账户,但未办理工商或民政部门登记,未取得法人资格。胡某与组委会签订了票务代理协议,并依约支付了相应费用。后该活动因故未能举办,组委会被撤销。胡某诉至法院,要求报业集团、管委会、海源公司赔偿损失。(https://www.daowen.com)
问题:上述三被告应否对胡某承担赔偿责任?组委会应否承担赔偿责任?请说明理由。[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