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即合同成立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根据《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https://www.daowen.com)
其他形式,是当事人虽然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成立合同关系的情形。如通过自动柜员机建立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