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可撤销的合同

三、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可撤销合同,是指由于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经权利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该种合同的法律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未撤销之前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其前提是已经生效的合同,在撤销之前当事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的情形为由而拒不履行其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只有权利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并在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撤销合同的裁决后,合同才自始归于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

合同有效的条件之一是意思表示要真实。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是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3.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

具备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并不当然撤销。要使合同得以撤销,归于无效,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即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能否撤销最终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撤销合同。

4.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

经撤销权人请求,合同一旦被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溯及合同订立时起无效,合同关系就此消灭。

(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由于其自己的过错,对合同重要事项发生重大错误,使误解方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害,或者达不到误解方订立合同的目的。重大误解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构成重大误解,且误解须是重大的,即对当事人造成了重大不利后果,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对等,或者使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2.因受欺诈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https://www.daowen.com)

3.因受胁迫订立的合同

《民法典》第150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

《民法典》第151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撤销权的行使

具备可撤销的情形,合同并不当然变更或撤销。合同得以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即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决定是否撤销合同。

(四)撤销权的消灭

撤销权人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根据《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撤销权在下列情况下消灭。

1.期限届满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1年或90日期间属于除斥期间,是不变的期间,即不中断、不中止、不延长。

另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2.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五)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156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被撤销以后,其法律后果如同合同无效一样,将溯及既往,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是无效的。关于合同依法被撤销之后的法律后果,详见无效合同,此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