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继承权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四、知识产权、继承权及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特定智力成果、工商业标记等客体依法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我国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人身权利,即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身不可分,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如著作权中作者的署名权、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二是财产权利,是指智力成果等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的权利。

(二)继承权(https://www.daowen.com)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的特征是:继承权的主体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国家;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性质是财产权,同时具有身份属性。

(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股权是指股东基于投资,在依法设立的公司中取得股东或出资人地位,享有的以财产权收益为核心,并可以依法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股权是财产性权利。

其他投资性权利,是指股权以外的,民事主体基于向非公司性的营利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出资而获得开办人或投资人身份,以及基于该身份而享有的经营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