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法概述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

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行合同法规定在《民法典》中,即“第三编·合同”。从广义上讲,合同法还包括其他有关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等。合同法以调整财产交易关系为内容,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合同法调整财产交易关系。合同法调整的是财产流转或者说当事人在财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平等性、有偿性。合同法调整的交易主体在法律地位上须是平等的,交易内容遵循等价有偿原则。

第三,任意性。合同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来调整交易关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坚持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原则。(https://www.daowen.com)

第四,国际性。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为达到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有机联系,作为调整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不仅要为统一国内市场提供规则,而且制定的合同法也应考虑国际市场规则。

合同法属于民法的一部分,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民法基本原则,此不再赘述。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即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属于身份性质的法律关系,优先适用该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