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的发行与转让
2026年02月21日
三、
公司债的发行与转让
(一)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依据《证券法》第15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遵守《证券法》以及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有关新股发行条件之规定。
另外,依据《证券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2)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二)公司债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