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

一、 保险

(一)保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该规定,保险具有以下含义。

1.保险是保险合同确定的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通过其中的权利义务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确定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保险作为风险防范的手段之一,就是通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出现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给付情形时,由保险人进行给付,从而达到投保人预防风险的目的。

2.保险是一种有偿的法律关系

在保险中,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费,在出现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再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给付保险金。在此法律关系中,保险人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以投保人支付保险金作为对价的,他们二者之间存在金钱上的对价关系。

3.保险标的包含财产和人身两种类型

根据保险标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是财产保险;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是人身保险。

4.保险是指商业保险行为

根据保险人进行保险的目的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指由以营利为目的市场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达其营利之目的、在出现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时向投保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与其相对的是社会保险,是指以保险的方式,补偿劳动者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受经济上损失的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之明显区别,一是保险人不同;二是保险人承保之目的不同;三是给付之条件不同等。在商法中的保险,仅仅指商业保险。我国《保险法》所规范的也仅仅是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保险分为以下几类。

1.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根据保险的实施形式,可以将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也可以称为法定保险,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参加的保险。这种保险多是基于国家的特定政策或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设立,是通过保险这种手段实施特定的政策。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未参加投保的车辆,将无法在车管所登记,也无法通过车辆年检;违规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车辆,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按规定投保,还要处以应缴纳保费的2倍罚款。

自愿保险,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一种保险。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完全符合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所规定的“合同自愿”原则。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险具有广泛的强制性,商业保险除了“交强险”等极少数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险种外,绝大多数险种都属于自愿保险。

2.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根据保险的目的,可以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商业保险,是指由以营利为目的市场经营主体——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达其营利之目的,在出现约定的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形时向投保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一般的情况下,商业保险都是在投保人和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其保险费完全由投保人缴纳。与其相对的是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以补偿劳动者在出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受经济上损失的保险。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保险费通常由国家、个人单位共同负担,其根本目的不在于营利,而是在于保障。

3.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根据商业保险中的保险标的不同,可以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以及其他财产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此处的财产通常是指物质财产,如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和动产。同财产有关的利益如责任、信用等实际上也是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财产,只不过是无形的财产。财产保险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保险,是以有形的财产为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即以被保险人依法应当向第三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信用保险,即保险人对基于被保险人的信用所产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险。例如,海上保险,即以海上危险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的财产损失保险。

人身保险,是指以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此处的人身实际上是指与人身体不可分的各种利益,包括生命、健康、伤害等各种内容。人身保险通常包括人寿保险,即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其生存或者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即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以意外受到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健康保险,也称为疾病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其罹患特定疾病为保险事故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