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3条第1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以及公司的特征,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产财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简言之,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