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生效

三、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概述

合同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仅表明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客观事实,但当事人并不负有履行合同的法律义务。只有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才负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生效必须以合同有效为前提,无效合同将永远不能生效。根据《民法典》第143条的规定,合同有效应具备以下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是指合同开始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合同生效时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与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一致的,即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合同生效时间。

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需要在特定的时间或具备约定条件时才生效,即成立的时间与生效的时间不一致。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合同成立时生效

《民法典》第502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合同成立即生效,这是实践中合同生效的常态。关于合同成立时间,请参见本章第二节内容,此不再赘述。

2.自批准、登记时生效(https://www.daowen.com)

《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若未按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合同自办理批准、登记时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8条规定:“须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对报批义务及未履行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作出专门约定的,该约定独立生效。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报批义务,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上述规定,报批义务条款独立于合同,成立即生效。报批义务人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所附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某一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失效的合同。它包括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和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159条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所附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160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